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明区妇联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办公室是区妇联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妇联的信息公开工作。区妇联的信息公开由区妇联办公室负责。
区妇联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区妇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
●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规划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高明区妇联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onekecctv.com/)。
(二) 公开形式
通过高明区妇女网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入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区妇联办公室是受理区妇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通信地址:高明区荷城莲花路33号二楼,传真号码:88822787 邮政编码:528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高明区妇联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
2013年1月10日